浙江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项目招标答疑公告 【2010-09-14 17:22:04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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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招标有关事项答疑

1、招标文件第8页第1条第3款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。

2、招标文件第11页第2条第1款改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。

3、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该内容的,均以本答疑为准。

4、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作变更。

(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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